深圳離婚律師:婚后買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摘要: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在一人名下,該房子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若是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房子歸屬就會發(fā)生變化。具體內容請看下文。
最近聽了個段子,一小姑娘相親,說自己已經買了房,對方不悅,提議姑娘賣了房子婚后再一起買一套。
評論區(qū)一擁而上,狠狠暴擊了該心機男,并祝孤生……
關于房子,婚前還是婚后買、怎么買,真的是幾乎每個人都會遇到的,巨大且麻煩的坑話題。
房叔也想起來身邊血淋林的例子。
哥們兒婚前在老爹老媽的幫助下全款購置了一套南三環(huán)二手房,要結婚了,為表心意,在房本上加上了媳婦的名字。
去年,媳婦提出離婚,并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住房。
哥們覺得買房子的錢是爹媽出的大頭,離婚了房子不能分,然鵝最后法院判定房子是雙方共有財產,有前妻的一半。
這里涉及了一個概念:贈與
父母全款給子女買房子,并在房本上寫明子女名字的,法律上會判定是贈與行為。而且不論婚前婚后,除“一方父母全款且房本寫全款方子女名字”這一種情況,屬于個人財產外,其它情況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所以,盡管哥們婚前買房,父母出了大頭,但是房本上寫了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還是被判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是不是覺得很亂,很沒有邏輯?別急,其實很簡單,
夫妻雙方結婚后,幾乎所有收入都屬于共同財產,有約定的情況除外。所以婚后買的房,不論是否房本有名都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但婚前買房,房子的歸屬情況比較復雜,咱們以誰出錢了為前提,先看下面這張表。
另外,還有一種非常特殊的情況需要提醒大家:
婚前雙方全款,房本名字只有一方,例如,房本只有男方一人名,那么女方的出資份額視會被視為對男方的贈與,該房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買婚房這件事,真的沒有想象中那么想當然??!
而且,判斷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是否算共同財產,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這要根據婚姻法、物權法、法理、司法實踐,結合具體的案情,進行分析。
律師分析時要看到證據進行分析,由于具體的法律規(guī)定非常籠統(tǒng),稍微證據方面的變化就會影響律師對案情的判斷,所以,此類專業(yè)性問題當事人最好到律師事務所當面咨詢。
房叔這里是給大家簡單普個法,畢竟不管是深愛與否,建立在懂法的基礎上的愛才能明明白白、長長久久。最后,祝天下有情人終成“家屬”!
PS:情人節(jié)再給大家一個好消息:節(jié)后第一張限競房預售證即將“出爐”!而且地段特別好,是西四環(huán)豐臺限競房國風長安,備案項目名為黃莊九雅嘉園,此次拿到的是1-4棟樓,這也是國風長安所有的高層房源,其余的5至12#樓是疊拼產品。
項目90平米的loft房源總價大部分控制在468萬以內,468萬是五環(huán)內普宅與非普宅的分界線,也就是說西四環(huán)邊上的世茂國風長安項目將會出不少普宅,這一點貌似在五環(huán)里很多年沒見過了。
普宅35%首付,意味著項目LOFT住宅房源首付可以控制在160萬左右。相比五環(huán)外500萬的90平限競房,首付要40%也就是200萬。這個四環(huán)項目的LOFT也是挺拼的了。小道消息,下周開盤,大家拭目以待吧~

1、結婚后購買的房產
婚后購買的房產,有父母出資、一方用婚前資金出資、也有用婚后財產出資。
(1)婚后一方父母出錢購買房產并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仍為一方個人財產;
(2)婚后雙方父母均出錢購買房產,無論登記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按出資比例占有份額不同;
(3)婚后以一方的個人財產付首付,如用甲的個人財產,房產登記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原則上房產歸甲所有,剩余的貸款也由甲承擔,但是之前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計算數(shù)額歸還另一方。
(4)婚后用婚后的財產出資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購買,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其實,不管是不是共同財產,都可通過約定贈送給對方。
2、夫妻間房產贈送可以撤銷嗎?
房產是不動產,所有權的轉移以登記為準。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是可以的,但是若是登記之后要撤銷贈與,則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解釋(三)》第6條規(guī)定,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xù)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條的規(guī)定處理。
即除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其它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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