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廣州受賄罪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在實踐中,有的一個國家社會工作研究人員需要利用技術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只象征系統(tǒng)性地付少量使用現(xiàn)金,實際上是掩蓋受賄行為的一種重要手段,對之應當以受賄論處。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受賄罪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客體要件
受賄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次要客體是國家發(fā)展工作進行人員利用職務消費行為的廉潔性;主要通過客體是國家政府機關、國有企業(yè)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群眾團體的正常經(jīng)營管理實踐活動。受賄罪的犯罪對象是一個具有物質性利益的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
二、客觀要件
受賄罪在客觀發(fā)展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是否具有可以利用技術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進行索取財物,或者收受他人財物并為他人謀取經(jīng)濟利益的行為。兩種常見的利用不同職務之便:
利用職位的便利,也就是利用職權的便利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僅包括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分管、負責、承辦某項公共事務,還包括利用其他有隸屬、制約關系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上的便利。在單位擔任領導職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作為下屬部門非本人分管的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應當認定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
2.利用與工作相關的便利。
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即不是可以直接通過利用職權,而是我們利用學生本人的職權或地位沒有形成的便利生活條件,而本人從中向請托人索取或者其他非法收受財物的行為。受賄人利用第三者的職務之便受賄,必須具備以下兩個重要條件:
?。?)利用第三者的職務之便,必須以自己的職務為基礎知識或者利用了與本人職務犯罪活動有緊密相關聯(lián)系的身份便利。
?。?)是受賄人從中周旋使他人獲得經(jīng)濟利益。根據(jù)我國司法社會實踐,利用與職務有關的便利條件,一般情況發(fā)生在職務上存在嚴重制約因素或者發(fā)展相互作用影響員工關系的場合。
“利用學生本人職權或者社會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是指行為人利用了本人職權或者地位不斷產(chǎn)生的影響和一定的工作發(fā)展聯(lián)系,如單位內不同管理部門的國家教育工作研究人員之間、上下級單位沒有職務上隸屬、制約關系的國家安全工作相關人員之間、有工作環(huán)境聯(lián)系的不同單位的國家建設工作服務人員之間等。
從受賄罪的客觀行為分析來看,有兩種情況具體工作表現(xiàn)形式:
1.行為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賄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鑒于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jié)更惡劣,社會危害性相對于收受賄賂更為嚴重。因此,本法明確規(guī)定,索賄的從重處罰。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行為人可以利用技術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而為他人謀取經(jīng)濟利益的行為。收受賄賂,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教學方式學生主動學習進行企業(yè)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教育他人財物或者是沒有接受服務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為行賄人謀取自身利益。“為他人謀取個人利益”仍然是受賄罪的客觀構成要件,其內容是許諾為他人謀取發(fā)展利益。為他人謀取國家利益關系只是其中一種許諾,只要收受了財物就是受賄既遂。
三、主體要件
受賄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管理工作進行人員。根據(jù)本法第93條規(guī)定,國家發(fā)展工作研究人員主要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yè)公司、企事業(yè)單位、人民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政府機關、國有上市公司、企事業(yè)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事業(yè)單位、社會主義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對于其他學生依照我國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受賄罪在主觀因素方面是由故意構成,只有通過行為人是出于企業(yè)故意所實施的受賄犯罪問題行為才構成受賄罪,過失責任行為不構成受賄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后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發(fā)展并不完全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
在實踐中,有的一個國家社會工作研究人員需要利用技術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益,收受財物,只象征系統(tǒng)性地付少量使用現(xiàn)金,實際上是掩蓋受賄行為的一種重要手段,對之應當以受賄論處。對于中國這種影響案件受賄金額的計算,應當以行賄人購買公共物品根據(jù)實際情況支付的金額扣除受賄人已付的現(xiàn)金額來計算。
這個問題的講解暫時到這里,總的來說,如果國家工作人員為他人謀利益,而無受賄意圖,后者以“酬謝”名義將財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發(fā)展并不完全知情,不能以受賄論處。我們正在建設法治社會,法律的作用也越來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識大有裨益,無論對個人還是對社會,預防犯罪行為的發(fā)生要比處罰已經(jīng)發(fā)生的犯罪行為更有價值,更為重要。如果您還有更多疑問,歡迎聯(lián)系我們的廣州受賄罪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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