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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階段的人身自由。在這一過程中,保證金作為取保候審的一種形式,其數(shù)額的確定對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保證金數(shù)額的確定問題。 一、保證金數(shù)額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shù)額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暫時不被羈押,等待社會上的審判。然而,這一階段的自由并非無拘無束,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規(guī)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享受的自由時間長度。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的期限問題。 一、取保候審期限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
在某些情況下,由于案件的復雜性或特殊原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需要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如何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以期為讀者提供實戰(zhàn)指南。 一、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的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 ?。ㄒ唬┌讣碗s,短期內難以審結
在取保候審期間,保證方式的選擇對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可能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變更保證方式。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期間能否變更保證方式的問題。 一、取保候審保證方式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主要包括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
在取保候審期間,保證方式的選擇對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當事人可能需要根據(jù)具體情況變更保證方式。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期間能否變更保證方式的問題。 一、取保候審保證方式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主要包括保證金和保證人兩種。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當事人因特殊情
在某些情況下,由于案件的復雜性或特殊原因,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需要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如何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以期為讀者提供實戰(zhàn)指南。 一、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的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符合以下條件的情況下申請延長取保候審期限: (一)案件復雜,短期內難以審結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暫時不被羈押,等待社會上的審判。然而,這一階段的自由并非無拘無束,取保候審的期限是一個重要的法律概念,它規(guī)定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可以享受的自由時間長度。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的期限問題。 一、取保候審期限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階段的人身自由。在這一過程中,保證金作為取保候審的一種形式,其數(shù)額的確定對于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保證金數(shù)額的確定問題。 一、保證金數(shù)額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保證金的數(shù)額應當根據(jù)案件的具體
可能判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的,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履行能力,而且有可能判處緩刑的,一般不需要采取羈押措施。
但對于具有判處罰金和沒收財產情節(jié)的,在沒有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情況下,一般都不需要采取羈押措施。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無履行能力,而且有可能判處緩刑,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42條之規(guī)定,對于在決定取保候審前尚不能履行或者沒有履行義務的犯罪嫌疑人等條件,可以不對實施強制措施。
所以,對那些符合條件要求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不僅可以保證案件及時解決,而且還可以從側面上防止犯罪的發(fā)生。如果不對實施強制措施的人進行取保候審,這就等于放棄權利給案件當事人造成巨大的損失。當然,對執(zhí)行了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是否予以收監(jiān)執(zhí)行等情況也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這是指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決定是否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情況。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案件不需要取保候審,可以不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但是應當告知其應當在24小時內向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由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如果公安機關認為案件需要取保候審,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如檢察機關認為涉嫌盜竊罪或者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管制或者單處罰金,但經審查認為可能判處管制或者單處罰金是一個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后才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這種情況一般應當由公安機關決定是否將嫌疑人轉介到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決定。當然,這只是檢察機關考慮案件需要而決定對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情況,不應當說只有上述情形之一才能適用取保候審制度。只有根據(jù)實際情況作出的決定才是法律賦予檢察機關及其辦案人員的職權。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適用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四項,即必須有刑事拘留,必須有逮捕的法定條件,必須有逮捕后案件移送起訴的情況。因此,除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外,一般都是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程序才能被取保候審。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對取保候審的條件也作了相應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之前已經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的;有可能判處管制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在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需要立即提請審判單位羈押的。
也就是說如果檢察機關認為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人民法院移送起訴以及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這是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取保候審,必須有法定的前提條件,也就是必須符合法定的“兩個條件”。即逮捕后需要經過法定偵查程序,提請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前,應當由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和是否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并通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后移送人民法院后再決定是否逮捕。
如果公安機關已經開始偵查工作且決定逮捕時就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果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后移送人民法院后再決定是否逮捕時應當由公安機關決定是否逮捕。如果公安機關移送檢察院后審查逮捕了還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果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后沒有移送法院也未通知公安機關進行審查確認,就不應當逮捕或者決定逮捕。
2、可能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不需要羈押;
而應當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的,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如果犯罪嫌疑人觸犯刑律,經查證屬實,需要逮捕的應當逮捕。逮捕之后偵查人員可以決定是否變更強制措施。
如果經審查認為可以變更強制措施的,則必須由派出所通知公安機關執(zhí)行,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后才能作出是否逮捕決定。
對于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審,應當以《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guī)定的法定情形為依據(jù)。這里的法定情形包括:
依法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沒有危險,不具有社會危險性或正在服刑期間不會對社會造成危害的;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較輕情節(jié);不具有逮捕可能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般認為不應適用于法定情形中的情形:
(1)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而不判處死刑、死緩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2)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而不判處實刑的刑事案件
(3)依法應當判處罰金而不判處罰金或單處罰金而不判實刑、故意犯罪、重大過失犯罪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
(4)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拘役而不判處罰金而不判實刑的刑事案件
(5)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判處管制或拘役而不判處刑法的其他情形
(6)犯罪嫌疑人沒有危險而不具有社會危險性而不判處刑罰的刑事案件
(7)對生活無著落在流浪者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而不對其采取監(jiān)視居住措施以及其他羈押性強制措施的刑事案件
(8)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fā)現(xiàn)偵查人員有逃避偵查、訊問或者收集證據(jù)權利或者要求會見他人和調查取證權利以及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時應當予以限制的刑事案件
(9)對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立即執(zhí)行但尚未執(zhí)行完畢而又可能出現(xiàn)久押不決等情況的刑事案件適用取保候審。
四、公安機關應當向檢察院出具書面證明被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必要性以及違反取保候審規(guī)定可能導致的后果;
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出具《公安機關執(zhí)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情況說明》。公安機關作出取保候審決定前,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通知后十日內,審查批準逮捕,并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需要延長拘留或者逮捕的,公安機關必須及時發(fā)出《延長拘留或者逮捕決定書》。對不能勝任羈押偵查工作的依法撤銷其取保候審資格。對不需要繼續(xù)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待遇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執(zhí)行取保候審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監(jiān)視居住等違法情形下,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措施,不得再繼續(xù)執(zhí)行取保候審。不解除取保候審的,不得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執(zhí)行取保候審條款。
解除取保候審后的解除條件:經人民檢察院批準,公安機關可以解除對已被執(zhí)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審;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被取保候審。
但對經公安機關批準,在案件沒有查清前,不得解除取保候審。解除后偵查機關還應繼續(xù)對案件予以偵查、收集證據(jù),并通知檢察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重新提供法律幫助與保護。
解除取保候審后,偵查機關也應當繼續(xù)辦理其他案件。公安機關對已經解除取保候審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繼續(xù)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處理相關案件;對已經解除取保候審處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繼續(xù)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情況和處理結果應當向人民檢察院和法律援助機構進行報告。
辦理此類案件時公安機關應注意以下問題:如果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取保候審期間發(fā)現(xiàn)有刑事治安案件需要辦理的話可以立即注銷此類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經被執(zhí)行驅逐出境的情況下不予辦理。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不予批準逮捕或者出具保證書,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家屬代為提出保證人,并承諾放棄其權利不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什么樣的人可以適用取保候審呢?首先要了解一下刑事案件的適用條件和情形。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06條規(guī)定,對下列犯罪案件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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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法應當判處管制或者單處罰金的
?。ㄈ┮婪☉斉刑幘幸刍蛘呷暌韵掠衅谕叫潭慌刑幍?
?。ㄋ模┤嗣駲z察院認為應當逮捕或者起訴的
?。ㄎ澹┓缸锵右扇?、被告人有能力保證自己所居住社區(qū)安全不受侵犯而不被逮捕的
?。┍缓θ擞幸髸姳涣b押人員或者被害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的
?。ㄆ撸┓梢?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安機關在執(zhí)行取保候審期間發(fā)現(xiàn)有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監(jiān)視居住等違法情形下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措施。
公安機關應當根據(jù)取保候審的具體情況出具書面取保候審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在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領取傳票和擔保書。
法律依據(jù):《刑事訴訟法》第78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案件規(guī)定》第25條。
1、《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證據(jù)規(guī)定》第十九條。
2、被取保候審人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的,應當先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或者書面申請。
3、被采捕者被采取取保候審,羈押在看守所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發(fā)現(xiàn)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條件和期限時,可以決定逮捕。
4、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看守所或者執(zhí)行刑罰的強制措施的時候,不得離開居住地進行會見或者調查取證。
5、被監(jiān)視居住人應當履行監(jiān)視居住等義務。
6、被逮捕前正在羈押場所內涉嫌犯罪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時不收取保證金。
7、被逮捕后不服從逮捕決定或者違反規(guī)定接受羈押審查起訴,或者拒不執(zhí)行決定的,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
8、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guī)定脫離居住地活動或者違反規(guī)定與他人接觸居住條件、活動情況增多,可能影響案件質量時應當解除取保候審措施并及時通知檢察院。
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在取保候審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時,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
犯罪嫌疑人患有傳染病、精神病、妊娠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必須在解除取保候審后,才能解除取保候審。上述三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取保候審的申請。對于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78條規(guī)定情形且有保證人的,由檢察院作出是否同意執(zhí)行取保候審的決定。
如犯罪嫌疑人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由檢察院決定是否允許繼續(xù)取保證人(或保證人已在羈押期內)。為了使變更強制措施及時、有效的執(zhí)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通知同級公安機關協(xié)助執(zhí)行。公安機關要及時受理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罪犯或者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對依法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因此取保候審可以有效減少羈押率。那么對于取保候審應注意什么呢?
《刑事訴訟法》第76條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因病情需要或者有勞動能力的,可以取保候審”;第78條規(guī)定:“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羈押性條件和期限情況下,應當及時釋放或者予以釋放”;第79條明確規(guī)定了被取保候審應注意哪些問題。
《刑事訴訟法》第76條:“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涉嫌犯罪并且有逮捕必要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措施?!钡?9條規(guī)定:“對刑事案件中可能判處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對其取保候待遇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取保候審案件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取保候審期間,不得干擾證人作證或者傳訊證人;不得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等妨礙證人作證行為。第七十九條規(guī)定,對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措施,不得影響其哺乳自己嬰兒的執(zhí)行期限。
但經醫(yī)院證明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區(qū)),以及確有必要時,經省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區(qū))一小時。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其繳納保證金;拒不繳納保證金以及提供擔保而不交納保證金的,由主管機關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以上兩項規(guī)定的時間均為12小時,即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計算;期滿未發(fā)現(xiàn)有應當終止執(zhí)行情形的,可以解除取保候審期限為12小時。
如果被取保候審人拒絕交納保證金或提供擔保而繼續(xù)居住生活又不服從管理的,公安機關可以報請人民檢察院予以訓誡;情節(jié)嚴重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批準即可予以撤銷;被取保候審人仍不服從管理但情節(jié)輕微的,可以訓誡一次或者責令交出保證金收據(jù)一次;情節(jié)嚴重的,撤銷取保候檢。取保候審期限為24小時以內。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從拘留決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在采取取保候審決定前應當通知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參加聽證。公安機關可以邀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以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人員參加聽證。
人民調解委員會、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審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申請后七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收到申請十五日內為其指派律師代表;法律援助人員不得再將不受理或者被認為不予受理的裁定告知被害人和訴訟參與人。對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辦案機關應當向犯罪嫌疑人進行電話通知。
告知后必須在三日以內將情況書面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并說明理由。公安機關應當派人到看守所會見案件當事人,并制作會見筆錄,通知當事人及其隨同人員和值班律師。公安機關辦理的取保候審案件符合法定條件的,偵查機關應及時對其進行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的,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在七日以內出具案件終結決定書并送達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將受理、批準逮捕、撤銷案件以及其他檢察決定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隨同人員和值班律師。如果公安機關不予批準逮捕的原因是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可能發(fā)生意外情況導致無法繼續(xù)執(zhí)行刑事強制措施;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犯罪嫌疑人不服處罰或者采取其他行政強制措施的決定,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復議;又不提起公訴的;被采取強制措施三個月內未執(zhí)行完畢者應當在七日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書面恢復執(zhí)行申請。在法定期限內不能作出決定的情況下可以延長一個月。
取保候審期滿后,犯罪嫌疑人未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應當向其本人或者有關負責人說明終止取保候審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被解除取保候審后,其居住地的人民警察應當向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有關負責人說明解除取保候審理由。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取保候審期滿,對于犯罪嫌疑人經審查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也就是說,我們在取保候審期間的所有的法律文書,都必須依法送達犯罪嫌疑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
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6個月,且不允許延長;如果違反取保候審期限的,檢察機關就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如果不解除取保候審,不是犯罪嫌疑人本人提出申請或者有關部門作出決定即可。所以,對取保候審還是有很大的爭議的一點是公安機關在對其采取取保候審之前是否有告知利害關系人解除取保障?
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作了如下規(guī)定:對于被逮捕人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在六個月內提出;公安機關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之前可以在六個月內提出。對在取保候審期間表現(xiàn)良好并有悔罪表現(xiàn)的犯罪嫌疑人可增加一至兩個月的羈押期限。
人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嚴格按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進行訴訟運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隨意變更破案地點或起訴地點;必須將刑事執(zhí)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羈押期間違反《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行為應及時處理。
犯罪嫌疑人經羈押執(zhí)行機關同意或者公安機關建議并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批準,可以繼續(xù)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其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五日;其身體健康的,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也可以在一日以內返回居住地;其居住的地區(qū)發(fā)生重大變化的,可以向原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檢察院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決定。
如果犯罪嫌疑人所處的位置發(fā)生變化,其變更強制措施的必須經過上級檢察院的批準才能實施。對于符合繼續(xù)取保候審條件但是不符合變更強制措施條件的,仍然可以繼續(xù)取保候評,但也要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后變更強制措施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檢察院認為其變更強制措施會導致對其重新采取其他羈押強制措施的風險增加,應向犯罪嫌疑人作出書面答復。
被告人對判決不服而提出上訴的,檢察院還應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答復,并建議法院依法變更強制措施來預防此類案件的發(fā)生。如果被判處刑罰相對較輕或者正在服刑時,其所處的位置發(fā)生變化時對其取保候審不會產生影響。
被判處刑罰較輕不是指判處管制、拘役這兩種嚴重傷害人身危險的刑罰方式時也不會出現(xiàn),因此類刑罰存在對身體、心理的雙重危害,且不適用緩刑等非監(jiān)禁刑罰方式予以調整。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首次會面往往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北京取保候審律師在面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時應采取的最佳實踐,并通過多個真實案例來說明這一過程中的關鍵點。無論是在北京還是其他地方,這些經驗和教訓都將為律師提供寶貴的參考。 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角色與職責 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北京取保候審律師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還需要掌握一系列專業(yè)技能,比如
刑事律師為犯法嫌疑人請求變換強制措施為監(jiān)督寓居時,應向無關構造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刑事律師事務所名稱、刑事律師姓名、通信地址及聯(lián)系方法,申請事實及理由等。申請程序可以參照申請變更為取保候審申請程序。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對于指定寓所監(jiān)視居住,律師需要重點審查的幾項內容 依據(jù)《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對指定寓所監(jiān)督寓居實施監(jiān)視的規(guī)定》
近來,被指定監(jiān)視居住的案子顯然增多,非法拘禁罪被指定監(jiān)視居住,“校園貸”詐騙案被指定監(jiān)視居住,掃黑除惡更弗成防止,等等,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法過程當中,民眾就很擔心指定監(jiān)視居住會被濫用而淪為變相羈押,刑事訴訟法頒布五年后,指定監(jiān)視居住終于在沉默中爆發(fā)。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2012年刑事訴訟法對監(jiān)視居住程序進行了全新革新,在立法上,使得取保
《公安構造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二條,辯護律師會見在逃或許被監(jiān)視居住的犯法懷疑人時,看守所或者監(jiān)視居住執(zhí)行機關應當采取必要的管理措施,保障會見順利進行,并告知其遵守會見的有關規(guī)定。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監(jiān)視居住期間,律師會見時辦案人員在場問題 《刑訴法》第37條第四款,辯護律師會面犯法嫌疑人、原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第五款,辯護律師同
2013年1月1日執(zhí)行的《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guī)定規(guī)矩(試行)》的第57條規(guī)定: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覺得公安構造、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及其事情職員擁有以下障礙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行為之一的,可以向同級或者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或者控告,控告檢察部門應當接受并依法辦理,相關辦案部門應當予以配合。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三)未傳達在逃的或許被監(jiān)視居住的
監(jiān)督寓居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法嫌疑人、原告人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不得脫離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對其行為加以監(jiān)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監(jiān)視居住場所 對犯法嫌疑人施行監(jiān)督寓居的場合應當是犯法懷疑有人在辦案構造所在地市、縣內生活的合法住處或者是根據(jù)案件情況,為犯罪嫌疑人在辦案機關所在地
請求變更為監(jiān)督寓居,是指吻合拘留前提但又有其余緣故緣由能夠暫時不拘留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眷屬向公安構造、人民檢察院、法院提出變換強制程序的要求行動。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刑事訴訟法》第73條規(guī)定,監(jiān)督寓居應當在犯法嫌疑人、被告人的住處施行:無固定住處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執(zhí)行。 對于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
辦案機關未在十日內作出答復的,經主管檢察長、副檢察長批準,可以法院名義發(fā)出糾正通知,要求及時作出答復。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1.第一種研究結果:經羈押必要性進行審查,發(fā)現(xiàn)自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辦案機關可以提出釋放企業(yè)或者設計變更強制技術措施的建議: A.案件證據(jù)發(fā)生重大變化,沒有證據(jù)證明存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階段的人身自由。在這一過程中,保證金作為取保候審的一種形式,其退還問題往往成為當事人關注的焦點。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結束后保證金的退還問題。 一、保證金退還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結束后,保證金應當及時退還給犯罪嫌疑人或被
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審申請都能獲得批準,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被拒絕的原因,以期為讀者提供有益的參考。 一、取保候審被拒絕的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取保候審的適用需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符合這些條件,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予取保候審的情形,其取保候審申請將被拒絕。 二、取保候審被拒絕的實踐案
在取保候審期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否則將面臨一系列嚴重的法律后果。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剖析取保候審期間違反規(guī)定的后果,以期為讀者提供警示和借鑒。 一、違反規(guī)定的法律后果 案例一:擅自離開居住地,撤銷取保候審 張某因涉嫌盜竊被取保候審,但在取保候審期間,張某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居住城市,前往外地旅游。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后,立即撤銷了其
取保候審,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允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審判期間暫時不被羈押,等待社會上的審判。然而,這一階段的自由并非無拘無束。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仍需遵守諸多法律規(guī)定和限制。本文將從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視角出發(fā),結合八個典型案例,詳細解析取保候審期間需要注意的關鍵事項。 一、法律義務的遵守 案例一:違反規(guī)定的代價 張某因涉嫌詐騙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張某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與犯罪嫌疑人的首次會面往往至關重要。本文將探討北京取保候審律師在面對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時應采取的最佳實踐,并通過多個真實案例來說明取保候審的申請條件。無論是在北京還是其他地方,這些經驗和教訓都將為律師提供寶貴的參考。 北京取保候審律師的角色與職責 在刑事辯護過程中,北京取保候審律師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他們不僅需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知識,還需要掌握一系列專業(yè)技能,比如
交通事故不包括“接觸”這一重要因素,侵權人在不適合超車造成損害的路段超車,雖然與受害人沒有“接觸”,但違法駕駛與損害發(fā)生之間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接下來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為您解答相關問題。 一、案情 2017年1月18日上午6時09分,原告乘坐一輛 綠駒 牌兩輪電動車,沿202省道自西向東行駛至玉山縣六都鄉(xiāng)街口路段。萬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同方向行駛經過時,原告駕駛
刑事拘留變更強制管理措施申請書怎么寫?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刑事拘留變更為監(jiān)視居住或者取保候審) 聯(lián)系人: 申請:變更對被告* * *的強制措施。 申請理由: 2018年2月14日,被告人* * *因犯詐騙罪被* *市* * *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采取逮捕強制措施。受被告女兒* * *委托,本人作為其辯護律師,認為
一個人被警員帶走后,吻合法定前提的,能夠取保候審。如何寫取保候審申請書?下邊就由上海取保候審律師為您細致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取保候審申請書的謄寫花樣: 1.首部。寫明:第一,問題;第二,申請人的身份。 2.注釋。寫明:第一,請求事項;第二,請求來由;第三,如果有保證人,則寫明保證人身份;第四,寫明保障的詳細內容。 3.尾部。寫明:第一,致送構造的稱號;第二,申請人、保
不得以連續(xù)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兩次拘傳間隔的時間一般不得少于12小時。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取保候審程序 (1)請求主體:嫌疑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辯護人。 ?。?)抉擇主體:按階段分別由公檢法構造決定。 ?。?)克日:12個月。三個構造能夠分手計較12個月,同一機關再次決定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期限應當連續(xù)計算。
《刑訴法》79條第一款:對有證據(jù)證實有犯法究竟,大概判處徒刑以上科罰的犯法嫌疑人、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避免發(fā)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大概實施新的犯罪的; ?。?)有傷害國度平安、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的; ?。?)大概消滅、捏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可能對被害人、舉
對州里一級的人大代表的拘留,只需報告即可,無須批準。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上海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拘留程序 ?。?)公安構造拘留人時,須出示拘留證。 (2)拘留后,應該及時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跨越24小時。 (3)除無奈關照或許涉嫌傷害國度平安犯法、可駭舉止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拘留后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
刑事強制程序從輕到重: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逮捕,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及規(guī)范梳理如下。那么對于相關法律法規(guī)你了解多少呢?快來和廣州取保候審律師一起看看吧。 一、拘傳 公檢法均能夠決定和執(zhí)行 1.工具:未被羈押的嫌疑人、被告人,不包括單元犯法的訴訟代表人 2.程序:縣級以上公安構造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法院院長同意,簽發(fā)拘傳證。 3.施行:轄區(qū)外應該關照本地構造協(xié)助,人員
刑事案件辦理流程普通分為三個階段,偵察階段(公安階段)、檢察告狀階段(檢察院階段)和審訊階段(法院階段)。上海取保候審律師將針對以上的問題作出詳細的解答,希望可以解開大家的疑惑。 關于普通一般刑事案件而言,走完這三個步伐的時候在6、7個月擺布。也就是說,從人被抓算起,直到訊斷上去大致需求6、7個月。當然少數(shù)疑問、龐大、龐雜的犯法案件,這個過程會大大加長,一年多兩年也屬正常,同樣,一些適用簡
生活中,刑事拘留是作為一種刑事逼迫步伐,當嫌疑人克日達到后被開釋需求什么手續(xù)?關于刑事拘留開釋手續(xù),律師事務所專業(yè)律師整理了以下內容僅供大家參考,如果您需要委托律師處理有關刑事案件,可以咨詢上海取保候審律師。 一、刑事拘留開釋手續(xù): 刑事拘留在轉開釋的時間需求辦案單元民警呈請,經辦案單元向導、法制室民警批準,縣級以上公安構造批準,由辦案單位民警攜帶《釋放通知書》直接到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xù)
家人親屬被刑事拘留后我們首先應當找上海當?shù)刈稍兟蓭熓聞账”:驅徚鞒淌掷m(xù)怎么辦理,去過請律師進行取保候審會見,律師費用一般是多少?
我國刑事訴訟法在第六章用八個條文規(guī)定了取保候審,內容涉及取保候審的對象、范圍、保證人的條件和義務,等等,可見取保候審在我國刑事訴訟中占據(jù)著相當大的位置。從刑事訴訟法的立法體例來看,取保候審被置在強制措施一章中,是與拘傳、監(jiān)視居住、逮捕相并列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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