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難題—上海民事律師講解連體兒童問題
連體雙胞胎所涉及的法律和倫理道德困境,已經(jīng)有企業(yè)大量的文獻。本案中,父母自己不愿意做分離進行手術,醫(yī)生和醫(yī)療服務機構則傾向做分離技術手術。醫(yī)院向法院可以申請執(zhí)行令,希望我們通過人民法院裁決給連體嬰兒做分離手術。下面上海民事律師就來為您介紹相關問題。
?。ㄒ唬?
這些連體兒童是居住在馬耳他的科索沃難民父母所生。 父親44歲,母親34歲,結婚2年,無子女。 生活并不輕松,父親失業(yè),失業(yè)八年。 這位母親找到了一份工作,但由于懷孕而終止了工作。 他收入微薄,勉強維持生計。 懷孕4個月后,超聲波掃描顯示母親有雙胞胎,并且是連體的。 這位曾在曼徹斯特圣瑪麗醫(yī)院實習的醫(yī)生建議他們去英國接受治療。
馬耳他和聯(lián)合王國已經(jīng)達成協(xié)議,將一定數(shù)量的病人送往聯(lián)合王國,但這對夫婦的難民身份,無法享受這種待遇。由于當?shù)蒯t(yī)院不能治療連體雙胞胎,當?shù)卣Ц赌赣H去英國,父親找到了一個辦法跟隨。在另一次核磁共振掃描后,這對父母的個人陳述說,醫(yī)生認定嬰兒太小,無法存活,而年幼的嬰兒太小,無法活著出生。在她的家鄉(xiāng),終止妊娠是違法的。抵達英國后,她被告知在特殊情況下可能終止妊娠。然而,他們是羅馬天主教徒,堅信每個人都有生活的權利。上帝讓母親懷上了雙胞胎,這是上帝的旨意,讓雙胞胎活下來,繼續(xù)生活,在最初的7天里發(fā)育。產(chǎn)科醫(yī)生的看法是: 為了尊重夫妻的意愿,盡量不要人為干涉。直到懷孕第42周,母親都要接受剖宮產(chǎn)。這對雙胞胎于2000年8月8日出生,體重合計6公斤。出生后立即被送往急診室。大一點的是 Judith 她哭得很兇,呼吸正常,吃飯也正常,小一點的是 Mary 情況更糟,戴著氧氣面罩,呼吸困難,聽不到空氣進來,沒有胸部運動或呼吸聲。一小時后,沒有任何進展。胎兒掃描顯示胸部有大量積液,可能是肺部。心臟太大,無法自主呼吸。
從外表看,這對雙胞胎有連體的骨盆骨,每個都有四肢。在里面,每個嬰兒都有自己的大腦、肺、肝和腎。唯一共同的器官是大膀胱,它主要位于朱迪的腹部,但自由地穿過兩個獨立的尿道。醫(yī)生給出的關鍵解剖事實是,朱迪的主動脈支撐著瑪麗的主動脈,動脈循環(huán)從朱迪流向瑪麗。然后血管從瑪麗回到朱迪。
朱迪9天后的醫(yī)生進行診斷是,她有解剖學意義上的正常的大腦、心、肺和肝。腸、脊椎、腎,都屬正常。下肢可以大致分為正常。神經(jīng)網(wǎng)絡方面,她有多種學習神經(jīng)系統(tǒng)反應,屬于企業(yè)正常。智力發(fā)展方面,她有自己正常的大腦和智力,能指望我們正常管理工作。三周后,她有正常的反應和社會正常的發(fā)育,唯一存在不足的是她要供養(yǎng)她的妹妹瑪麗。朱迪心臟能夠保持經(jīng)濟穩(wěn)定,顯示能與生活環(huán)境合拍。
但是瑪麗的情況并不樂觀。 在三個關鍵時期,她的病情嚴重異常。 首先,她的原始大腦發(fā)育不足。 發(fā)育緩慢,認知困難,可能發(fā)展為腦積水,導致?lián)p害,最終可能導致心臟病和癲癇。 其次,她的心臟過大,虛弱,無法泵血。 第三,肺組織缺乏自主呼吸空氣的功能機制。 她的心臟、肺和大腦都受到嚴重損害,瑪麗無法獨自生活,她必須由朱迪養(yǎng)活。
?。ǘ?
基于連體雙胞胎,醫(yī)生提供了三種選擇。一個是永久的結合。不做手術,維持現(xiàn)狀??赡苁钦5?Judith 和不正常的 Mary。Judith 不能走也不能坐。高心輸出量可能會在幾周或幾個月內殺死她。如果血液供應不足,重要器官和腎臟將無法正常工作,兩個嬰兒都將死于腦缺血和缺氧。第二,選擇性分離手術。讓 Mary 死了 Judith 就能獲得獨立,長壽和美好的生活。她可以獨立行走,沒有任何幫助,是相對正常的。分居程序會讓 Judith 過上與她年齡和發(fā)育相匹配的正常生活。第三,半緊急/緊急分離手術。如果 Mary 突然死亡,緊急手術會給 Judith 帶來災難,威脅到她的生活。與擇期手術相比,擇期手術的死亡率為6% ,急診手術的死亡率為60% 。對 Mary 來說,手術意味著死亡。相比之下,醫(yī)生更喜歡擇期手術。
連體雙胞胎所涉及的法律和倫理道德困境,已經(jīng)有企業(yè)大量的文獻。本案中,父母自己不愿意做分離進行手術,醫(yī)生和醫(yī)療服務機構則傾向做分離技術手術。醫(yī)院向法院可以申請執(zhí)行令,希望我們通過人民法院裁決給連體嬰兒做分離手術。
父母可以提供的陳情書說,他們自己首先我們感謝醫(yī)護工作人員管理提供的治療,也感謝英國人民政府的幫助,但是,不能通過接受死亡作為一個孩子來挽救另外就是一個教育孩子。他們說這是因為上帝的意志,每個人都有不同生命的權利,不能殺一個女兒來救另外對于一個女兒。另外還有一個重要方面,如果手術后朱迪活下來,她也需要一種特殊的看護和治療。朱迪要去英國社會接受治療,他們兩人無力承擔,也不知道政府信息是否愿意選擇支付成本費用。父母難以下此決心。不過,父母愿意接受英國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同意法院對此問題作出裁決。
?。ㄈ?
8月18日,高等法院根據(jù)1989年《兒童法》發(fā)出傳票,指出如果未成年人不能給予有效同意,父母拒絕給予同意,為了兒童的最大利益,首先,進行不分離朱迪和瑪麗的手術是合法的,其次,進行緊急分離手術,第三,進行選擇性分離手術。
Johansen 法官獨立裁定 Judith 應該過“相對正常的生活”。手術意味著 Judith 的生命和 Mary 的死亡,但 Judith 值得擁有和孩子一樣的生活質量。他把子女的福利視為最高原則。他尊重孩子的父母,但在這種情況下,孩子的生命更重要,這是一個自由社會的目標。Judith 和 Mary 的案子,法官說他應該平衡一下。他必須權衡讓 Judith 過上正常生活和讓 Mary 多活幾個月的利益?,旣愂强蓱z的,但可憐的不是可憐的,可憐的不是可憐的。即使沒有分離,她也只能活幾個月。法官說,他在聽證會上咨詢了一位醫(yī)療顧問和一位兒科醫(yī)生,他們說瑪麗不能哭,她沒有肺可以哭。
法官說,分離手術是一種積極的行為,積極行為導致瑪麗的死亡。法律上無法避免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嫌疑。醫(yī)生的解釋是,朱迪可以被看作是瑪麗的生命維持器,分離手術實質上是切斷了瑪麗的生命維持機。但是,法官不同意這樣的觀點。他寧愿看作是,瑪麗的死亡是中斷和撤回從朱迪那里吸取的血液供應。這樣理解的話,手術不再是積極的作為,因此合法。法官作出了同意分離手術的判定。
父母非常不同意初審法官的判決沒有理由,提起了一個上訴。上訴法官們分別從醫(yī)療法、家庭法和人權法做出了問題分析。主審法官沃德稱,按照醫(yī)療法,基本的原則是,未經(jīng)過學生本人完全同意在他工作或者她身上具有手術,是違法犯罪行為,這既是我國刑法上的傷害,也是一種侵權法上的人身受到侵害。每個中國成年人發(fā)展都有建立健全的腦子,有權直接決定對他自己的身體情況作出重要決策。對于無行為管理能力的成年人,則適用普通法上的緊急避險的原則。緊急避險可以使企業(yè)非法經(jīng)營行為是否合法化。對于一些未成年兒童,則適用代理人同意的原則。按照1989年兒童教育法案,父母已婚,父母能夠行使代理權;父母未婚,母親行使。
如果父母代理不符合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就必須尋求新的待遇。 在普通法中,法律從不把父母的權利視為至高無上的權利或超出必要的審查和控制。 對父母代理的否決權掌握在法院手中。 任何有利害關系和不同意見的人都可以將其提交法院裁決。
根據(jù)家庭法,父母監(jiān)護權優(yōu)先。然而,為了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法院也可以行使否決權。孩子的福利是法庭的最高考慮。在上訴聽證會上,問題是,首先 Judith 和 Mary 分居是否符合 Judith 的最大利益?第二 Mary 和 Judith 分居是否符合 Mary 的最大利益?第三,如果存在利益沖突,法院會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允許一方當事人的利益優(yōu)先于另一方當事人的利益。第四,如果優(yōu)先做的是分離手術,那么如何做手術是合法的。
預設的問題是,兩個連體的人,他們每個人都是人嗎?法官說對此沒有一致的意見。但是,有關各方,以及相關的醫(yī)學專業(yè)人士,如產(chǎn)科醫(yī)生,婦科醫(yī)生,放射科醫(yī)生,心臟科醫(yī)生等。都承認他們的個性?!半m然雙胞胎有一些共同的組織,但他們各自有獨立的心臟和大腦,所以在醫(yī)學上他們是獨立的個體”。
對于朱迪來說,分離進行手術方式無疑是中國最佳經(jīng)濟價值的,因為我們生命教育可以從幾個月延長到正常的生命期望值。即使通過手術過程中可能企業(yè)帶來腦損傷,也有自己生命的危險,但是,她可以有一個比較完整的膀胱,最壞的結果分析只是戴一個結腸造口袋。手術治療成功,她還能有正常的性功能。生命的價值和生命的神圣性,都讓分離技術手術給朱迪帶來最佳社會利益。
瑪麗是否有最佳利益是個難題。 上訴法官說,導致瑪麗死亡的分居行動不可能促進她的最大利益。 除非對安樂死的分析是適當?shù)?,否則終止晚期患者的生命可能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她不想死亡。 即使根據(jù)羅馬天主教的道德神學,拒絕治療是合理的事實,過度治療造成身體疼痛,精神折磨,社會孤立和財政支出。 治療的價值不等于生命的價值,生命是無價的,治療是可選的。 法官說,雖然手術對瑪麗沒有好處,而且情況也沒有希望,但她的生活仍然無懈可擊,充滿尊嚴。
最后,法官平衡了 Judith 和 Mary 的利益。法官說手術讓 Judith 活了下來 Mary 死了,但他還是傾向于 Judith。他說,他不是在平衡生活質量,而是在平衡生活的潛在價值。Mary 依賴 Judith 她基本上是在吞噬 Judith 的血。Judy 還活著 Mary 還活著。Mary 的寄生生活是 Judith 死亡的原因。法官認為如果她能說話,她會說“住手 Mary 你這是在謀殺我”.瑪麗將無言以對(電視連續(xù)劇)。法官說根據(jù)我對公平和正義的評價,結論是醫(yī)生能幫助 Judith 但不能幫 Mary。法官的結論是應該允許醫(yī)院進行分離手術。
手術后,瑪麗死了,朱迪活了下來。全家回到馬耳他生活。15年后,朱迪在接受采訪時說:現(xiàn)在我想成為一名醫(yī)生,這樣我就可以幫助像我們這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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