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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原夫妻共同債務與其他共同債務順序是否相同詳細閱讀
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夫或者妻在家庭共同生活中所負的債務,以及該共同財產(chǎn)應由一方個人負擔。 離婚時,原夫妻之間的債務一并處理。離婚后,原夫妻之間有協(xié)議或者其他共同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執(zhí)行。沒有協(xié)議或者約定的,應當按照通常的生活經(jīng)驗和生活習慣處理;夫妻雙方約定只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清償債務或者分擔危險的條款,以及其他可能加重另一方責任或者損害債權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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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夫妻共同債務需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嗎詳細閱讀
夫妻間債務應視為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處分;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因其并非夫妻共同債務而適用法定原則,但也是應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共同生活所負債務。其所負責任在于夫妻雙方共同承擔,而不在于夫妻一方。 也就是說夫妻雙方不存在共同經(jīng)營或分擔經(jīng)營風險情形時,其以個人名義所負負擔不屬于共同債務。因此,當夫妻共同債務出現(xiàn)時才能確定共同承擔責任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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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如何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財產(chǎn)采取強制措施?詳細閱讀
如果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不提起訴訟或者履行義務而訴訟時效超過二十年的話(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規(guī)定)那這屬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和“沒有規(guī)定起算點”。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第三款、《民法通則》第一百八十六條又有不同看法(參見《物權法》第三百零七條第2款)。由于自然人一般只在起訴時才需要提供身份信息并不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提供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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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查債務人時都會審查什么詳細閱讀
本案的原告將有可能是債務人或其繼承人、其他共有人。有學者認為,從債務人的角度來說,其配偶有不能清償債務的責任;從共有人在共同共有中所負的份額來看,其負有共同清償?shù)牧x務。因此債權人可提出債權沒有得到清償,請求由其所負債務共同清償。 在有明確共同共有人的情況下,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抗辯事由主要體現(xiàn)在其請求債務未得到清償上。在沒有明確共同共有人之前,債權人不能提出這一抗辯事由。在出現(xiàn)此種情況時,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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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確有履行能力并愿意履行義務,是否能請求對方撤訴?詳細閱讀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應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是應否被駁回而導致原告主張權利受阻,應說明理由并提出相應的主張。 如在此期間法院認為有必要進行審理時,應及時提起訴訟,以免因舉證不能而使自己陷于被動和不利的境地,影響自己的訴訟權利。 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當事人主張權利受到了妨礙而不能實現(xiàn)時,應當提起再審程序解決爭議,但不能放棄提起再審的權利。如果在本案中,當事人提起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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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離婚后才能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嗎詳細閱讀
法律上沒有規(guī)定一定要離婚后才能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割,而是規(guī)定離婚財產(chǎn)案件中夫妻雙方就該財產(chǎn)進行分割達成一致協(xié)議后可以生效。因此導致在夫妻關系破裂時離婚困難或者因財產(chǎn)分割時出現(xiàn)糾紛時都需要進行協(xié)商處理才能解決夫妻共同財產(chǎn)面臨分配 法院在審理時應以債權已實際得到清償為標準來判斷當事人訴訟請求的是否被駁回。 在司法實踐中,債權人為了避免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一般都要求對債權承擔一定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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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夫妻有扶養(yǎng)義務的一方個人需要負償還責任嗎詳細閱讀
為保障夫妻共同利益,可以請求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家庭共同財產(chǎn)進行凍結。 《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款”。據(jù)此規(guī)定,債權人如果證明配偶為債務人夫妻共同還款(包括以個人名義借款、銀行轉賬記錄等方式),則債務人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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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對措施有哪些詳細閱讀
當事人應當在合同簽訂后15日內就糾紛引起的法律后果向人民法院起訴;在此期間內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妥善保管好送達回證,若收到人民法院傳票,應及時到法院領取傳票。在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前或審理期間申請延長答辯期一般不超過60天為宜。 若當事人未申請延長答辯期且法院已準許延長答辯期的,不能再開庭審理。但在對方提出答辯和質證請求后,經(jīng)審準許撤回起訴或者變更請求。如果因不可抗力造成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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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如何通過調解的方式詳細閱讀
調解或和解協(xié)議達成后一年內不履行的,經(jīng)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情節(jié)嚴重的,對方可以解除雙方簽訂的書面仲裁協(xié)議、公證調解協(xié)議或調解裁決書。 1、法律援助 當當事人因自身經(jīng)濟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用,又無法聘請專業(yè)的律師代理訴訟時,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這是最基本的救濟手段之一。法律援助主要目的在于解決當事人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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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合同的生效與解除有哪些規(guī)定詳細閱讀
合同糾紛是指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fā)生爭議,無法通過協(xié)商解決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合同糾紛分為一般合同糾紛和特別合同糾紛。一般合同糾紛是指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合同不能履行,在履行過程中產(chǎn)生糾紛。 特別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因違約或者其他非違約行為,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所發(fā)生的糾紛。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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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離婚手續(xù)時,監(jiān)護權有哪些影響?詳細閱讀
在辦理離婚手續(xù)的時候,我們需要對父母之間的關系以及子女現(xiàn)狀進行調查了解。在調查了解過程中主要是了解父母雙方是否有再婚跡象、是否有虐待子女等問題,這些問題對于我們后續(xù)的處理非常重要。但是因為有的父母離婚后不愿再與子女共同生活,有的父母甚至沒有再婚的跡象,因此這些問題都不需要進行調查了解。 在調查了解時可以通過自己與子女間的親密程度以及關系是否和睦來進行考量。比如父母離婚了是否不愿撫養(yǎng)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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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護行為無效是指什么?有哪些情形?詳細閱讀
父母雙方因感情不和,導致離婚,但在離婚之前,雙方均沒有其他監(jiān)護人存在或者無監(jiān)護關系的,該監(jiān)護行為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包括:父母、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但下列人不能擔任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 (一)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二)未成年人的學校、幼兒園 (三)其他依法設立的組織和依法設立取得監(jiān)護資格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父母

21.8
億累計挽回客戶損失21.8億元人民幣
1000
余家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政府單位的法律顧問
1996
年是中國創(chuàng)辦最早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之一
200
余名律師,各領域均有專家級律師坐鎮(zhèn)
30
萬+累計解決客戶疑難法律問題
70%
律師70%以上律師獲得法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