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合同糾紛怎么辦?廣州合同糾紛律師來支招
被告東杰電氣(中國)有限責任公司辯稱,不同意原告訴請,對原告所主張的應付款金額進行不予社會認可,雙方是滾動結算,起訴工作之前需要雙方企業(yè)并未核對過債權債務融資金額,應在核對后確認其他應付款金額。訴訟費的處理由要求法院最終判決。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合同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被告向法院提供下列證明文件以支持其論點:
1、加工費一覽表和14張增值稅發(fā)票顯示,被告從2003年至2008年共支付原告加工產品加工費44.506萬元,從被告應付原告的金額中扣除。
被告對該組證據經質證后覺得,證據均系復印件,故對真實性有貳言。被告注意的是電解電容的貨款,原告舉證的是加工費與本案有關。縱然與本案無關,被告供應的協(xié)議可反映被告確認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共結欠原告526518.21元,故對被告提出的加工費無法認可。
2、訴訟中,原告對被告供應的簽訂時候分別為2007年6月30日需方一欄加蓋有原告公司印文的生意合同、2008年8月30日需方一欄蓋有原告公司印文的生意合同、2011年1月18日供方一欄蓋有原告公司印文的生意合同、蓋有原告公司印文的協(xié)議,請求對上述資料中加蓋有原告公司印文的真實性請求法律鑒定,本院接受被告方的申請后,委托上海市防偽技術產品測評中心司法鑒定所進行司法鑒定,該司法鑒定所于2012年2月17日出具鑒定意見書。
被告對該份鑒定看法書經質證后覺得,存在貳言。法律鑒定書第一頁樣本除了被告供應的四份原始證據以外,鑒定中心所應用的九份樣本都是掃描件,鑒定機構沒有提起原告公司的印章,特向法庭提出重新鑒定申請。
原告對該份鑒定看法書經質證后覺得,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無貳言。這份鑒定書能夠證實被告供應的四份證據中三份證據中的印章是不真實的,這三份證據由于不是原告印章簽注的,以來是這三份證據不具備真實性的證據請求,但原告對鑒定內容有一點看法,由于原告是對四份證據中的印章真?zhèn)闻e行鑒定,以來是如果與原告印章一致的情況下,還應該對印章形成的時間進行鑒定,但是鑒定結果沒有顯示印章形成的時間。
經審理查明:原、原告之間存在多年的營業(yè)來往。訴訟中,被告供應的協(xié)議書中載明:原告與被告2008年休止供貨關系至今,另有部分來往貨款沒有結清。原因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致原告遭遇龐大影響,使其休止謀劃,三年連續(xù)歸還被告貨款200多萬元,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兩邊掛賬余額為:原告賬面余額526518.21元,被告賬面余額為551715.99元。
經兩邊商議批準原告2011年1月31日前以LED電視機135臺、每臺3000元抵貨款405000元,承付現金121518.21元,總計526518.21元。協(xié)議書的末尾加蓋了“東杰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印章。被告于2010年8月16日支付給原告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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