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來告訴你
北京銀行賬號×××賬戶2016年4月15日支取11804.54元后銷戶;賬號×××賬戶2017年1月25日支取3726.45元后銷戶。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賬號×××賬戶2016年9月29日支取2689元后余額為0元;賬號×××賬戶(有線電視代扣賬戶)不存在存款情形,2019年9月21日余額為15.11元;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號×××賬戶2016年3月21日支取5000元,2017年6月14日支取2820.20元。
活期一本通賬號×××賬戶2016年8月13日分手支取11914元、23392元,2017年2月22日支取11179.06元,2016年8月13日存款10750元,2018年2月1日分兩筆每筆存款11440元,以上存款金額總計163405.40元。
傅某1認可上述取款均由其支取,請求將為朱某墊付的醫(yī)療費、喪葬費扣除后殘剩部分由付某、傅某2、傅某1承繼宰割,付某承繼非常之一,殘剩部分傅某2、傅某1各分一半,案由為朱某住院時期,傅某2、傅某1輪番值班,付某僅是到病院探望后就脫離,未盡養(yǎng)活責任。
為了證實墊付醫(yī)療費、喪葬費等情形,傅某1提交了證據(jù)4、9。付某覺得朱某活著時享用醫(yī)保,自副部部分異常少,朱某有取款,傅某1支取了朱某的取款,不認可傅某1給朱某墊付醫(yī)療費的究竟,縱然傅某1墊付了醫(yī)療費,也是孝順母親的一種體式格局,并不是告貸或債權,故不該在朱某的遺產中抵扣。
朱某去世后傅某1從單元領取了5000元喪葬費,曾經抵扣了墊付的款子,故分歧意在朱某的遺產中抵扣。傅某2覺得傅某1墊付過醫(yī)療費,但最終還是用母親的取款領取仍是由傅某1領取地說不清楚,是不是應當扣除服從法院訊斷。
母親去世后,我和傅某1計算了喪葬費約莫需求5000元,我就讓傅某1到銀行從母親的賬戶中取了5000元,這已經抵扣了其墊付的喪葬費。
對此傅某1稱,母親去世后單位發(fā)放喪葬費5000元由其領取,母親在世時曾經從母親賬戶幫其取款,取款后將錢款交給母親。2015年11月起母親連續(xù)住院5個月,傅某1從母親賬戶取款2萬多元用于支付醫(yī)療費、護工費及購買營養(yǎng)品。
庭審中,付某、傅某2自認朱某去世未付出喪葬費。傅某1就其墊付喪葬費的主意,僅提交了殯儀辦事項目明細單1張,記錄:亡人朱某,金額2770元。付某對單據(jù)的真實性和證實目標均不認可,傅某2對單據(jù)的真實性認可。
以上就是上海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法定繼承糾紛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參與人數(shù)增多的情況下,法定繼承糾紛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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