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法定繼承的問題探究
原審人民法院進行判決后,張×1、楊×1、楊×2不服,仍持原審意見上訴至本院,并稱宅基地區(qū)位經(jīng)濟補償價和土地管理承包權不能通過繼承工作分配。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原審法院可以予以合理分配問題沒有相關法律理論依據(jù),楊×3不享有繼承權,請求二審法院關于撤銷原判第二、三、四、五、七項,依法改判。喬×、楊×3認為原審法院人員應當作為判決78號宅院內(nèi)的部分企業(yè)房屋歸喬×所有,但未提起上訴。
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喬 X 與丈夫楊 x 4有兩個兒子,大兒子楊 x 5(原名楊 x 6)和二兒子楊 x 3。1986年,張 × 1和楊 × 5結婚,生下兩個女兒。
大女兒是楊 × 1,二女兒是楊 × 2。1990年3月2日,喬 X 和她的丈夫楊 x 4共同主持了楊 x 5和楊 x 3的家庭,楊 x 5被授予78號房。同時,楊約定挑選老房子,兩個老人在老房子里。分居前,楊 x 4為 Pinggu County 漢莊公社(金海湖鎮(zhèn))78號房增建5.92平方米,支付了355.20元。
2012年,78號房進行了翻修。同時,承重墻體和屋面在整修過程中沒有拆除。2013年,78房屋建成北主樓懸掛外面的彩色鋼瓦。2014年,78房建成東翼、西翼、南南倒彩鋼瓦。Yang X5死于2010年5月6日。Yang X4死于2016年2月14日。
另一方面,1998年12月,北京市平谷區(qū)XX村分了一塊口糧田,位于村北,每人分得0.7畝。楊X5一家四口(楊X5、張X1、楊X1、楊)加上喬X0.7畝,實際分得3.5畝。楊× 3是一家四口人(楊× 3夫婦和孩子)另外0.7畝楊× 4,實際是3.5畝。
1999年3月,北京市平谷區(qū)XX村分配村南果樹,每人應得0.5畝,楊X5一家四口(楊X5、張X1、楊X1、楊)應得2畝,實際分得1.75畝,相差0.25畝;楊× 3一家四口也應分得2畝,實際分得1.75畝,相差0.25畝;同時,北京市平谷區(qū)某村楊× 4、喬×在相鄰道路旁分配果樹地,每人應得0.5畝。另外要補楊× 5戶0.25畝,楊× 3戶0.25畝,這里實際給了1.5畝。
以上就是深圳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xiàn)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nèi)容??偟膩碚f,法定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shù)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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