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法定繼承問題的解決之道
對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那么對于相關情況你了解多少呢?接下來和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一起看看吧。
本案中雙方存在爭議的焦點有:
一是文化遺產中繼承人之間進行各自所占市場份額分析問題;
二是被繼承人王某3名下的訴爭住房制度是否可以屬于王某3的個人信息財產;
三是被繼承人名下的一套底商是否具有屬于王某3的個人共同財產;
四是被繼承人名下銀行通過存款數額問題。
遺產中每個繼承人的份額。 作者認為,朱某、王某2號和死者王某3號共同生活,王某3號的日常生活和住院都由朱某負責。
王牧1日在法庭上也承認其收入不足以支撐王牧3日,于是朱牧向繼任者王牧3日做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的事實予以確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履行了主要贍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配股份。
從整個案件的情況來看,朱某在死者王某3的遺產中所占的份額是一半,王某2的份額是四分之一,王某1的份額是四分之一。
朱某、王某2日聲稱王某2日因患病、無收入來源,在繼承時應多分,但王某2日有直接受扶養(yǎng)的朱某,因此不接受這一意見。 王某一主張朱某有轉讓財產的情況,應少劃分,依據不足,不予受理。
關于房子號。102名為王某3,相信該房屋是拆卸及重新安置一幢位于九龍灣第二大道8.9平方米的舊公屋所得。
西城區(qū) × 胡同租戶王某 -3人,購房時間為王某和朱某結婚后,使用王某和朱某三年的服務,首付從王某和朱某手中買下一套房子夫妻共同存款,結婚后償還住房貸款也應視為雙方共同出資,王朱結婚期間取得的住房所有權證明屬于婚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應當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為朱所有,另一半為王三人所有財產。王某聲稱所有財產均為王某個人財產,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受理。
對于朱、王二人的財產成本、取暖成本,繼承人死亡后,沒有債務的繼承人,應該是實際使用房屋的朱、王二人的負擔,現在其要求作為債務予以扣除,缺乏法律依據,不予受理。
關于中國分割技術問題,因雙方之間均不需要具備發(fā)展同時進行支付企業(yè)兩套不同房產折價款的能力,且雙方均主張的商的所有權,故對于訴爭的住房暫不予通過分割,該房產由朱某、王某2、王某1共同利益享有,其中朱某享有四分之三以上份額,王某2和王某1各享有八分之一的份額。
以上就是廣州法定繼承糾紛律師為大家?guī)淼奈覈F行有關法律法規(guī)全部內容??偟膩碚f,繼承問題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解決,在繼承人數增多的情況下,繼承問題將進一步復雜化。法律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有力工具,在我們遇到困難的時候,法律能夠為我們履行合法權益提供保障。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歡迎咨詢我們的相關專業(yè)律師,我們會為你做出專業(y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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