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婚協議律師解析邱某夫妻協議離婚后反悔,起訴到法院
上海離婚協議律師強調,根據《合同法》第8條,依法訂立的合同由法案維持。被告在離婚談判中就精神損害賠償進行了談判。如果被告雙方都有能力進行詳細的民事行動并簽署賠償協議,被告無法確認對方在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等行為,且本協議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本協議應合法合理地評估。被告認為離婚協議無效,其要求不能適用,理由是離婚協議中簽署的精神損害賠償過高,離婚時已作出適當賠償。
基本案件
被告邱某與原告張某原夫妻關系。2011年6月9日,雙方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xù),簽訂離婚合同和離婚補充合同。合同第二條內容如下:“第二,甲方(邱某)的錯誤對乙方(王女)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損害,導致甲乙雙方夫妻關系的消除。甲方允許乙方在十年內賠償乙方2000萬元(每年200萬元,本內容與借條一致)?!彪x婚補充和談內容如下:“男性:邱某(以下簡稱甲方),女性(以下簡稱乙方)。經甲乙雙方討論,2008年11月17日簽署的離婚和談書第2條補充和談如下:1。繼續(xù)夫妻關系階段的所有債務由甲方償還。甲方的獎金、年薪及其收入必須全部交給乙方償還債務(這部分債務用于女兒的生存、學習等費用)。2.由于甲方至今尚未向婦女支付賠償金,考慮到甲方工作收入的細節(jié),甲方在離婚時向乙方支付5萬元,甲方保證每月對乙方的賠償不得低于甲方總收入的三分之二。如甲方違反本協議,乙方可向企業(yè)和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3.離婚補充協議與離婚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承認。4.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及離婚備案單位各持一份,三份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承認?!?
離婚后,邱某與王某因收到2000萬元的事項頻繁談判無果,隨后因離婚后資產糾紛案件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邱某表示,2008年11月17日,張某以向原告模塊報告原告生活方式存在問題為由威脅原告,大聲要求原告簽訂離婚合同。離婚協議簽訂后,被告與原告頻繁爭吵,危及原告的工作和生活,甚至原告自行提出離婚。原告于2011年6月9日輸給了被告的責罵和騷擾,辦理了離婚手續(xù)?,F在原告認為2000萬元的精神補償屬于高價,原告根本負擔不起,超出了法律法規(guī)最高5萬元的范圍;此外,當原告與被告離婚時,他已將自己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資產給予被告,并已向被告賠償。因此,被告認為2000萬元的精神補償是不合理的。在被告簽署的《離婚合同》中關于2000萬元精神損害的規(guī)定和《離婚補充協議》中,請求法院判決無效。被告壓力的訴訟費用。
被告張辯稱,原告在婚姻關系的延續(xù)階段有不當行為,首先存在錯誤。離婚協議是由原告起草的。離婚時雙方對資產的承諾具有法律效力。原告在協議上的簽字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合同的簽訂是為了表明彼此的真實意圖,不會有重大誤解。本協議真實可信。要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請求。
裁判結論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和被告雙方都有詳細的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可以獨立討論和消除夫妻關系,簽訂離婚合同和離婚補充協議。在離婚合同中,原告認為在婚姻關系的延續(xù)階段,他在外交部長期間與他人保持著性關系,他的生活方式不當。原告的錯誤對被告的精神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原告允許在十年內向乙方支付2000萬元。在法庭審理中,原告無法進行質證,證明在簽訂合同時,被告通過欺詐、脅迫等方式強迫原告簽訂合同。因此,我們法院在自己的情況下重視彼此的意圖。現在原告起訴確定離婚合同中關于2000萬元精神損害和離婚補充協議的規(guī)定無效,這在法律上是毫無根據的。因此,原告的請求被駁回。
一審判決后,原告和被告沒有起訴,現在裁決已經生效。如果你對離婚協議有很多問題,可以咨詢上海離婚協議律師。
網站聲明: 本文“上海離婚協議律師解析邱某夫妻協議離婚后反悔,起訴到法院”可能部分信息來自互聯網,以學習交流為目的,整合法律法規(guī)、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如果發(fā)現有涉嫌抄襲的內容,請聯系我們,并提交問題、鏈接及權屬信息,一經查實,本站將立刻刪除涉嫌侵權內容。
相關閱讀
-
劉某拒不返還彩禮強制執(zhí)行案詳細閱讀
1月5日上午,在強制拘留措施施壓下,被執(zhí)行人劉某家屬代其到***法院執(zhí)行局履行義務,一起婚約彩禮糾紛案件順利執(zhí)行完畢。當天下午,執(zhí)行干警前往***市拘留所對劉某提前解除拘留。申請執(zhí)行人宋某與被執(zhí)行人劉某因彩禮返還發(fā)生糾紛,宋某將劉某訴至***法院,經法院判決劉某返還宋某彩禮600000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拒不履行義務,宋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通過案例提醒大家借房屋的風險詳細閱讀
上海房屋產權律師借劉某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葛某起訴要回房屋所有權的案例,提醒生活中借房屋應該注意的風險。案情簡介:房屋借用后長期未還,如何確定房屋所有權。2006年7月25日,葛某表示,1984年1月,葛某之父葛大將其位于西漢村965號的房屋委托給同村村民劉某。劉某去世后,這所房子被他的兒子劉某一家三口占據。葛大家多次催促劉某歸還房屋,但都失敗了,于是向法院提出以下訴訟請求:1.西漢村965號房屋歸葛所有;2.法律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劉承擔。
-
李某與安某的彩禮返還糾紛案詳細閱讀
"被告老李系被告小李的父親,被告老沙系被告小李的母親。原告小安與被告小李經人介紹認識,認識后互加微信聊天了解。于2020年11月9日訂婚,訂婚時男方支付女方家彩禮166000元,女方家返還男方6000元。2021年2月26日原告小安到被告小李家接親,支付小李家彩禮20000元,支付彝族風俗潑水費600元,潑水費是支付給來小李家?guī)兔Φ挠H友、鄰居。2021年2月27日在原告小安家舉行婚禮時,原告小安支付被告小李家彩禮20000元,當天小安的姐姐安甲殺了一頭牛招待被告小李家一方,小李家一方支付了3000元給小安
-
劉某與趙某未結婚登記返還彩禮案例詳細閱讀
劉某(化名)與趙某(化名)原系初中同學,2020 年 4 兩人確定戀愛關系,2020 年 10 月 1 日,雙方按當地習俗辦酒席舉行婚禮,按照農村習俗,劉某向趙某給付彩禮68888元及舅公禮金1300元,舉行婚禮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因生活瑣事雙方產生矛盾,2021 年 6 月 27 日后,劉某及其家人前往趙某家協商退還彩禮,并確認二人正式分手。因雙方關于退回多少彩禮未達成一致,劉某遂訴至法院,劉某請求法院判令趙某返還禮金56188元。